2022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1月14日-25日
11月14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官网显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2〕1号)及《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评估工作总体部署,2022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已进入参评对象信息公示阶段。公示期为11月14日-25日。
1、北京市
8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个机构
2、天津市
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2个机构
3、河北省
6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4、内蒙古自治区
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5、辽宁省
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个机构
6、吉林省
10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7、黑龙江省
6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8、上海市
8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9、江苏省
2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个机构
10、浙江省
9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2个机构
11、安徽省
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2、福建省
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3、江西省
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4、山东省
9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个机构
15、河南省
19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2个机构
16、湖北省
1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7、湖南省
5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8、广西壮族自治区
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9、广东省
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个机构
20、重庆市
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21、四川省
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22、贵州省
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23、云南省
5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24、陕西省
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25、甘肃省
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以上图源: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原文及公示地址链接:https://www.cdgdc.edu.cn/zwhz/info/1023/10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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