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外主流媒体2023年6月30日报道,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当地时间29日裁定,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的“平权行动”招生原则违反美国联邦宪法,全美所有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在招生时不得将种族因素凌驾于其他因素之上。这一判决结果能否实现美国大学招生录取方面的公平原则?对国际学生,特别是中国学生入学美国名校有影响吗?

一、“平权行动”与哈佛案件

在美国高等教育领域的“平权行动”(Affirmative Action),特指美国高等院校招生录取时为保持在校学生种族多元化而向西班牙裔、非洲裔学生的倾斜政策。

对美国西班牙裔、非洲裔学生的“平权”是否意味着对其他种族的“不平权”呢?2014年11月,这种内在矛盾随着名为“学生公平录取”(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简称SFFA)的民间组织控告哈佛大学在招生过程中歧视亚裔申请者而爆发。SFFA指出,亚裔学生尽管成绩优异,但被哈佛录取的几率远远低于西班牙裔和非洲裔学生。

二、美国高法判决结果与“种族悖论”

哈佛大学、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等美国名校的国内招生名额有限,基于“政治正确”而推行的“平权行动”,一方面为西班牙裔、非洲裔学生创造了更多入学机会,而另一方面却在“拆东墙补西墙”,导致亚裔学生、白人学生入学机会相对减少。

这就是所谓“种族悖论”!保证了西班牙裔和非洲裔的机会,便有可能关闭亚裔的通道;保证了有色人种的机会,便有可能关闭白人的通道。也就是说,“平权”招生录取恰恰是建立在其他种族“不平权”的基础之上。不同种族之间的平衡在实践中显得那样敏感、复杂、难以驾驭。此前“平权行动”照顾了西班牙裔和非洲裔学生,如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则像是矫枉过正似地回调,该轮到亚裔、白种人受照顾了?

三、“平权行动”与中国学生无关!

有一个问题特别需要澄清:美国的亚裔学生不包括中国留学生。上文讨论的哈佛、北卡“平权行动”案件所涉及的是持有美国护照(国籍)的亚裔学生,归根结底他们还是美国学生。

对于美国高等院校而言,中国学生属于国际学生范畴,因此绝不能根据上述案例认为部分美国名校歧视中国学生,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国际教育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