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

欧洲

一、英国

(1)板凳费

英国高校和科研机构一般会向国际访问学者收取板凳费(Bench Fee)。根据2019年财政部、教育部有关通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在外学习生活经费,并已涵盖板凳费。国家留学基金不再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抵英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支付/报销板凳费。建议在对外联系时提前了解英方收取板凳费的要求,并做好相应安排。

(2)医疗保险

访问学者在申办赴英签证时无需同时购买医疗保险(Immigration Health Surcharge,IHS),但在英留学期间无法享受当地国民医疗服务。建议留学人员提前自行购买相关医疗保险。相关信息可参阅:https://www.gov.uk/healthcare-immigration-application。

(3)学术技能专业审核

根据英国外交部规定,所有来自欧盟经济区(EEA)和瑞士以外国家的国际学生/学者在前往英国高等教育机构学习前,需视情根据拟留学/进修专业参加学术技能专业审核(Academic Technology Approval Scheme,ATAS)。ATAS审核应在既定学业/访问开始前6个月内提出,审核结果有效期6个月。ATAS审核通过后,方可申办签证。

英方进行ATAS审核所需时长至少20个工作日(4周);如在每年4-9月提出申请,审核用时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建议提前咨询拟留学单位相关部门,确认是否需要参参加ATAS审核,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有关ATAS审核的具体要求和申请流程,可参阅https://www.gov.uk/guidance/academic-technology-approval-scheme。

(4)肺结核筛查

根据英国政府规定,访英时间超过6个月的中国学生/学者,在申办签证前需在指定检测机构进行肺结核筛查(Tuberculosis Test,TB Test),检测结果有效期6个月。相关信息可参阅:https://www.gov.uk/tb-test-visa。

二、爱尔兰

建议留学期限为3-12个月的访问学者类别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以Visiting Academic身份办理赴爱尔兰签证。申请签证时间一般需4个月,建议提前咨询拟留学单位,并准备相关材料。

爱尔兰移民局关于申办访学类签证的相关信息可参阅:https://www.irishimmigration.ie/coming-to-work-in-ireland/what-are-my-options-for-working-in-ireland/coming-to-work-for-more-than-90-days/visiting-academic/。

三、比利时

(1)APS是目前赴比利时留学签证的强制性前置审查程序。自2018年起,比利时政府同意免除中国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APS审查。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会将当年录取赴比利时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名单统一转交比利时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2)访问学者与博士后类别留学人员申办签证时间可能长达6个月,建议相关人员及时与外方院校联络、关注比利时驻华使馆公布的签证申办信息,确认需申办的签证申请流程等,以预留足够时间,做好规划与准备。

(3)比利时瓦隆大区要求访问学者类别签证申请人需满足其生活费最低标准要求(目前为1800欧元/月)。建议相关人员在提交签证申请前,向拟留学单位和驻华使馆签证处了解具体信息。

四、德国

访问学者类别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目前预约、申办赴德签证周期延长。建议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德国驻华使馆公布的签证申办信息,提早做好规划和准备。

五、法国

根据法国相关法律和规定,科研机构一般设有限制性区域(ZRR)。进入该区域人员的国际学生、学者须通过法国的安全审查。若留学人员前往的实验室被列为ZRR区域,需联系法方导师或拟留学单位为其申请办理安全审查手续。

申请时,一般需提供个人简历和赴法的研修计划,审批过程约2-3个月。审批意见主要分为三种:同意、反对或保留意见。只有获得“同意”的留学人员,方可获得赴法签证。建议相关人员就此提前与法方接收单位进行沟通,并做好相关准备。

六、意大利

当前申办赴意大利签证周期较长,且意大利驻华使(领)馆的签证受理要求存在地区差异。建议赴意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提前了解各地申办赴意签证的具体要求,提早做好规划和准备。

七、瑞典

瑞典皇家理工学院(KTH)只通过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奖学金项目接收国家公派学生、学者赴该校学习、进修,不接受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申请赴瑞典学习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八、丹麦

丹麦部分高校根据其校内规定,对接收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有相关限制。建议提前了解具体情况后,合理选择赴丹留学单位。

亚洲

一、新加坡

(1)申请赴新加坡留学的访问学者及博士后应提供接收单位签发的官方邀请信(如学校招生部门或院系签发的邀请信)。赴新加坡博士后邀请信中不得要求被邀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要求办理EP签证(Employment Pass)。

(2)新加坡对入境时的新冠疫苗接种有特别规定,可能存在留学人员已在国内接种疫苗,但仍不符合新加坡入境要求的情况。请关注新加坡移民局关于入境新冠疫苗的接种要求。具体可查询:https://www.ica.gov.sg/enter-transit-depart/entering-singapore。

二、日本

“在留资格认定证书”(简称COE)为留学期限达3个月(含)以上人员办理赴日签证必要材料,留学人员获COE原件后方可联系办理签证。COE由日本出入境管理厅发放,审核周期一般为2-4个月,留学人员可联系日方留学单位获取办理COE相关流程。

常见问题解答

一、关于项目

1、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国外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类。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国外留学单位不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人也可以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2、留学期限可否超出现行规定?

答:不可以,须按规定期限申报。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6个月或超过24个月。因特殊原因获准延期回国的人员,延期期间不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机构?

答:不可以。

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是否提供学费资助?

答: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学费资助。

6、选派工作时间有什么变化?

答: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10-30日,6月底公布录取结果。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请有意申请者提前做好准备,在联系邀请函时,应明确派出时间不早于2023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对于派出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二、关于申请条件

7、应届博士毕业生,能否申请博士后?

答:可以。自2022年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支持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即将入职或已入职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以博士后身份赴海外留学。应届博士毕业生系指申请时尚未获得博士学位、将在2023年内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此类人员在申请时须通过入职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

申请时已毕业的应届博士毕业生视为在职人员,应通过任职单位申请博士后。国家留学基金委个别合作渠道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8、申请时距离博士毕业超过3年的申请人,是否可以申请博士后?

答:不可以。博士后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超过3年的申请人建议申请访问学者。

9、私营企业、外企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申请?

答:可以。

10、与国家重点实验室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长期合作的人员,是否可以申请高级研究学者?

答:不可以。长期合作不等同于正式工作人员。

11、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答: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服务满2年后方可再申请。

12、录取后放弃留学资格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答: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因疫情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不受2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限制。未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资格有效期到期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三、关于申报

13、申请时必须提交身份证扫描件吗?

答:是的。申请人须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扫描在同一张A4纸上。

14、申请时必须提交外方邀请信吗?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答:申请时必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申请人不需提交原件,只需提供邀请信的扫描件、复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对提交非正式邀请信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15、关于邀请信

(1)对外方出具的邀请信中留学开始时间有要求吗?

答:外方出具的邀请信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3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否则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2)外方出具的邀请信为有条件邀请信可以吗?

答:不可以,外方邀请信应为无条件邀请信。但以下条件除外:

①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②应届博士生申请博士后时,要求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生效。

16、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无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还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邀请信。国外留学单位应为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17、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吗?是否需要提交该证明材料的原件?

答:申报时外语合格的申请人,录取后可直接派出;申报时外语不合格的,录取后外语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申请人如外语不合格,在申报时,推选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其重点推荐,同时申请人应提交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作为专家评审参考。

申请人不需要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只需提供扫描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

18、雅思、托福、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指定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的结业证书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雅思、托福、WSK成绩和培训部结业证书有效期为2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19、是否可通过外方考核证明作为外语达标证明?

答: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国家的留学人员,不可通过外方考核证明作为外语达标证明;赴以上语种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可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20、赴非英语国家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可否以英语成绩申报?

答:可以,但需在外方出具的邀请信中明确拟留学单位的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

21、曾在非英语国家学习/工作12个月,学习/工作语言为英语,可否作为英语合格的证明材料?

答:可以,除按要求提供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外,还应补充提交曾学习/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英语的证明。

22、申请材料只提交电子版吗?

答:不是。申请人须按规定顺序准备一套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给受理单位(具体请参考《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所有材料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电子版,纸质材料由各受理单位留存,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

23、上传的申报材料模糊不清,对申报有影响吗?

答:申请人上传的申报材料是评审的重要依据。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24、如何获得《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推荐意见表应由任职单位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应届博士毕业生推荐意见表应由即将入职或已入职单位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来自有关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各受理单位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单位通讯录)。

25、我在网上填报了出国留学申请表,但是我单位不同意推荐,还可以申报这个项目吗?

答:因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无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政治立场不合格”“材料不属实”、“单位不推荐”等情况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26、申请人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答:核查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的汉字及拼音、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与邀请信内容是否一致;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且符合要求。

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27、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在受理单位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接收申请表以前,申请人可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提回并进行修改。申请人可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钮,将申请表提回后进行修改,但修改以后必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并打印。

受理单位如已在网上接收申请表,申请人将无法再更改申请表内任何信息。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并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四、关于评审

28、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审核主要审核什么内容?

答:一是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如:申请人的年龄是否符合要求;尚在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的申请人是否重复申报;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再次申报的申请人回国是否满两年等。

二是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合格、齐全、真实有效,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备清晰;邀请信注明的留学身份与申报的留学身份是否一致;邀请信是否明确留学起止日期(精确到年月)、留学期限、留学身份等信息;邀请信留学起始时间是否在2023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之间;邀请信是否为无条件邀请信;非英文邀请信,是否提供了中文翻译件;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单位是否同意推荐,申请人是否政治合格等。

三是根据提交的外方正式邀请信等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

29、如何进行专家评审,评审的内容有哪些?

答: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及录取计划确定获资助人选。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道德品行、学术诚信、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4)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五、关于录取及派出

30、录取材料包含哪些?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及录取名单、《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留学人员资助证明。录取人员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31、下载录取材料后应该办理哪些派出手续?

答: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生效(详见https://www.csc.edu.cn/news/gonggao/2067);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办理派出手续一般至少需要3-4个月时间,每个国家办理签证周期不同,所需时间存在很大差异。应及时关注留学目的国签证政策变化,尽早办理相关手续。

32、是否所有录取人员均需提交补充材料?

答:不是。录取后请及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阅相关内容,如平台显示须提交补充材料,则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并经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办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派出;如平台显示不需提交补充材料则录取人员可直接办理其他派出手续。

如遇问题,可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办理部门。

33、如需变更留学计划(包括留学国别、留学单位、派出时间等),如何办理?

答:若确有特殊情况,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https://www.csc.edu.cn/news/gonggao/1895)。

34、留学人员派出后,中途能否回国或到第三国?能否申请提前或延期回国?如何申请?

答:留学人员抵达国外后,不得私自中途回国或到第三国,亦不得擅自提前或延期回国。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按相关要求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

35、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是否负责签证办理及机票预订?

答:签证办理及预订机票等事宜,不属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事务范畴,相关事宜需咨询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http://jxb.shisu.edu.cn)。

36、如遇奖学金及银行卡相关问题,如何解决?

答:银行卡及奖学金发放、结算相关事宜请参考《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改革发放工作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1368及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87),也可发邮件至:jxj csc.edu.cn。

六、关于回国

37、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如何计算?

答: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规定,被录取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开始计算,服务期两年。

38、回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回国前,按照驻外使(领)馆要求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csc.edu.cn)办理回国手续、预订回国机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登记回国信息。

监制:李璨

审核/责任编辑:田江含

记者:刘煜

来源:《留学》杂志授权发布